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5 E8 e3 s2 \3 Y) O
: [( m0 j; x( P; I/ U$ R$ q
" ]& }$ w6 n# B5 a4 c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o& \1 d' V1 A& f- z
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1 n$ O  b4 S- l: N0 R3 u. Pto 无限朝阳:. @: V% h  \! g  f9 g( ~: C( s# N
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
" {/ a$ J( K2 H# U3 i. Y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8 l+ z) y, b/ O/ H; @% a' d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1 ^) H4 \! y: v# g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 V6 A% k6 u& u; Y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3 b6 d: f' z8 m$ r/ s+ i+ w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0 B& ^" a  h3 |4 s% S1 C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2 D4 ~* k  h6 o$ g1 J( F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6 e# ]# v8 u. g# _9 x0 H7 @  C9 \5 m; L& [
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 \. C1 o. `* U. @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1 T& S- X1 D# w

5 g! a. K3 Q/ O. t& o; }! B! S" s! R1 l2 a7 T$ ], O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 B% h; k5 l, w4 Y, K4 v9 c  O8 l6 d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r' i) d& a0 b. t+ k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
' K! v( @# X8 @4 [( Y; ~  e  m, G) f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4 d, k( ?/ t! D( o+ k
引用Magnolia:: p+ Q# J& ~5 }- v! ^" s4 |# @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1 w* S7 O3 N3 Q' J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7 R+ ?, b- C6 }7 Z  R* x* R
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p% c2 U0 i/ e1 e, `, u; \9 B' Q
————
6 C. G, ]! [' f& @" w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Q3 k1 a, o- x8 J) @: g; ]8 P0 a/ I
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W5 S% ?* S+ X# L) y& \. Z

! @1 q% w. Q' \/ H7 t% c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1 U$ e; |3 ]6 [. |
( E' j& l, m* _" ~$ w%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3 }0 q) C/ h' X* E+ \% X, o
律已,也是律人
& f0 k3 v6 J2 Z/ ~, @4 ?: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5 M+ K- k1 s# ^! P! T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k/ q2 K9 m9 X# ~9 \  }0 Q. M$ x9 T* Y
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2 m; K0 D+ E: _5 S
————. S% |4 p! f, z* K% q) }3 d
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3 |6 o# y! @7 |" M: M6 y  _' ^
————1 \: J2 X4 v, C# I# H
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b, s1 b* k5 }! F1 o) G9 K. E
————. S- Q& E9 \. O4 }3 v8 o) t; r: ?5 _
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2 g" L2 |# s% ^1 X) j
————* W/ S3 y* F( Z; h% e2 \" _3 C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 G1 G7 C$ @8 r6 M0 u! ?————+ W7 h% M" u1 C+ x
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X& W! `; g# [" S, n
————: S* A5 t3 h( s" e+ X6 e
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 l$ q& ]' t1 V& |: q0 s' T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7 J; h- y! Y6 d
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 G5 A6 l5 ]! S2 P2 _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w7 |% Z% T# L. u$ e' I, j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
- R/ j6 r  t# j$ O开帖即删( X7 _8 j* l% v5 ]* 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 Q2 @( a5 N/ \! v
1. 严禁讨论盗版
2. 除专门水区以外(报道/JQ版)请您注意要减少水分哦。水区热烈欢迎以下内容:灌水,版聊,勾搭,抢沙发
3. 更多发言规定在这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明志略 |明志略已经运行了22年0个月28天

GMT+8, 2026-3-27 20:4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