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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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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1 v* O5 N) z2 ?9 E& L* z8 J4 _) a
7 M' ?2 v% E' h: G! \6 a
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v' Z* r* Y3 I' r
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v" y2 v/ X" \+ wto 无限朝阳:
- o$ i' K0 O/ ]+ I+ S& w5 A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3 j+ ?& Q  O8 ?! @' O( J
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 x& v* c  X  _; e' r6 }. [; {
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 n, G  x& L, I5 [: Q8 f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 |4 f2 {/ F/ o* f7 D& ~( `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w2 _; W$ y" y3 p/ j& x; i
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 l) l8 E6 T7 W9 S: {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 _+ J) F' K5 ~7 J( c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3 }! h" X& b! _& N3 {

7 N1 f* R4 _3 _! H# U* t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
+ a+ M: R3 E5 c9 h: G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5 w/ B, X4 y. |) F

, d1 p' ]; e' ~
+ o. x0 b' l* E# g- n- }' O* o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3 V+ O. x1 L5 x$ D8 G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9 N6 m3 h( [  i) j$ u$ N
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1 j8 j5 F: \: M
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
1 U6 r. ^% g/ @* u* v9 M引用Magnolia:/ J  [+ d) @9 V6 g1 L2 v* B5 f9 l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D1 Z3 |, d4 S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7 A0 E& ~6 v1 \9 N
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2 c( Y5 U* {9 F  d4 h% }
————
* N& a- m9 N' c5 p. q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 j1 s! ?$ @+ m' e7 o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 N2 R) S( r5 d7 H
' N$ G3 N  ]4 X0 ^6 w, u& S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I" j# I* Q. d6 m% c$ z# \# b3 b
# [7 c" q- a. s4 I. Z% i5 I! Y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
6 ]7 C5 l& h, M$ {$ ^& c( ?# y律已,也是律人6 N0 S. H' c1 ~# u
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3 S5 Q; ^; C; U4 z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 E7 @/ ?' n+ A3 Z. b4 a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
, e  q( b* K4 a6 Z0 i4 n3 S————
/ y* P! x) A7 x; k8 w- P' P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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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Y/ B4 z  e1 N3 B% e3 j& ~' ?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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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K& g# D  N, `2 U1 J: F  k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C# p( p! G# [/ j
————1 T; u' s) ]; t  h- p* H3 ~9 U( `. }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L" g. @8 H& X, G1 x#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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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 T* E% L  \8 i' `9 |8 q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6 h' U) E" g2 v3 h5 e3 z2 t
————( J& h# X# S  l! E2 Y
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8 s9 e% h, c$ C, A2 I3 I$ E% y
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7 J- Z* P2 ^! x( d- N, P9 U5 b6 E7 J9 O. v
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 i& Q2 r. l9 q7 Z) y2 o
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2 g* V/ z1 N; A- E8 h  g; z
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
. z( k$ `) d5 z8 d9 R开帖即删
) e# B0 d$ l2 o- r/ x# q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8 }. u- S- k" H- ^)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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