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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蓝yuna

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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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 S9 s! Z4 ~1 I0 R& T) p

8 K: d& q) Z6 z+ @1 D# G( ~
1 D& r: T5 w/ Z8 U; q$ Y帮帮忙,这种描写,有人就是不会啊!有人就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写啊!
, ^+ z$ v2 d$ }& x. Y呵呵,那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6 A" M# v' w; s  O- H: k1 @to 无限朝阳:
5 h/ t! \/ _& j- j+ f+ C论坛的确是有它的一套管理方法。可是你在屏蔽别人的文章时候加上说明会比较好吧。例如加上这句话:
2 l% n& W( W7 M2 ^; A  p核对之后有抄袭就删除文章,如果不是,解除屏蔽!
" G/ A1 P" f- w% D你原来的话就像是给人定罪一般。8 D1 o. F+ e8 B+ |- C# F( K9 U9 J
当然,管理论坛很辛苦,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只要你作出了努力,大家都看得见,也会继续支持你的。
/ D; g5 d% q- X+ S至于我么,以后对这件事情不会再说什么了。像Magnolia那样找对应的话,不值一驳。我还是那句话:你怎么推定有的人是“本来就会”还是“要看别人的才会”呢?
: z7 b( |% w0 t* p, e; d最后再说一句:我为了磨练自己的文笔,经常去看一些大家的美文,有些段落和描写就是仿照别人写的。但是我会很认真地去改,不会让自己的一句话里出现30%以上的字重合。像这样的描写:, M, I. Y1 K( y
ARASHI《十年》:透过烟雾瞥见对面镜子里的自己,被无尽的轻烟笼罩着,三分鬼魅七分人面
; w7 t3 q* ^$ R' r. T5 `7 a叶蓝YUN《不留》:隔着妖娆的雾我看见,落地镜里我的脸,七分鬼魅三分人面,浓妆掩不住的惨白/ v: {& R( V' C

( k4 H# a) a6 E, f. G在安妮宝贝的文章里出现得太多了。5 x. \" `& ]6 s3 C5 V) g& x
发表于 2004-1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不会,就是要看别人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既然ANIE的文里这种句子多了去了,那ANIE可以考虑一下来确定这算不算抄袭在这之前,请诸位把尘梦潇儿的《凝眸深处》以及它的续篇看完
发表于 2004-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4:24:23的发言:9 H( b1 B; i  h6 \9 `5 y2 K9 {  b
% l8 Q$ y( \5 h
  q8 d- d: z6 G* u: }; {
几个月前,一个网名现为妖芍药的明志同人作者(属于明星志愿俱乐部),就以明志略一位网友抄袭了明星志愿俱乐部上一位作者的2句话为由,闹上论坛,要求道歉。
" {4 z, w! |: e- W, k& J不过是2句话,这种话不用看别的人,也会写吧?可当时闹的程度,和现在这件事相比,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最后的结果是,略的网友在明志略论坛的要求下去明志俱乐部公开道歉。那既然道了歉,就承认是抄袭了$ h1 e! _% d; T0 ~6 e2 F  X; h
我不知道你心中的尺子是怎样的?难道因为论坛因为某件事情而吃了亏,就把自己的尺子放紧?那么还有什么规范可言?
2 }8 e1 B  u- a2 J% \* {) E总之我比较反感这种看法。% Z4 J1 ~% }% K& S6 C( D8 i
引用Magnolia:$ f6 g  s- _: g6 R) K
再回到关键上:怎么样算抄袭?: P& E! x, k( C, @" ]' y. `6 u
不要把别人打出来的字不当字看,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开两个WORD文档使用复制粘贴再稍加修改,呵,一篇文章出来了。
! ^5 e) T4 r: V4 F9 Q, V借鉴和抄袭是有明显区别的
- _; ?( R1 I6 k1 U————
; n5 n. m+ [# V" l( E/ |关键出来了,如果两篇文章不是这种“复制粘贴”出来的呢?那还能认为它是抄袭吗?所谓的“情节雷同”,但是语句上的差别绝对很大吧?再说那三句话,在全文中占多大的分量?
2 h$ O; c3 t  R1 a0 G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叶兰的文章和尘梦潇儿的文章都出来了,大家就按照自己心里的那把尺子自行判断吧。只要是秉着自己心里的尺子,得到的看法,我都可以理解。只是别让自己的尺子沾上了偏见。
2 N: n1 V/ |+ [% n; G  ^5 G( U
) J' R0 G. b3 ?( I3 I2 A# l0 A# K
发表于 2004-1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律已,也是律人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
发表于 2004-12-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Magnolia在2004-12-5 15:19:57的发言:! ?4 u+ j  _; m3 d" R

% [: G( ]/ m& A既然论坛从别人那么紧的尺子下穿了过去,那就没必要把自己的尺子放地跟天似的宽4 I$ E, j' Z8 F$ D3 s
律已,也是律人
  h* \$ V) o0 W& n5 c6 e- z% w# Z" e" t既然觉得别人不对,自己为什么还要做不对的事情呢?2 k( T" O2 a) x9 c5 u% j
我最反感这种态度,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那么也不能让自己的媳妇过得舒服。
- F, Z! v5 ~1 s- f宽容一点不是最好的态度么?因为别人不肯宽容而让自己受了伤害,于是以后自己也变得不肯宽容?2 w( m5 p* z$ v& t  L0 ]* I3 c% W
————7 n* A" N! c) Q% F, R  I' N* v5 S( D
再说了,那篇东西到底是怎么出来的,作者心里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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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你听说过无罪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人家“不会写”,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自己写的”?
# g/ M/ K, V  J0 X0 A! v0 q: L————
1 w  G& i( r7 A0 d/ n" p! p* T至于到底是不是抄袭还是别的什么,论坛管理员会下定论
4 F0 M! ~0 e5 o/ Z————& L' g) f* E8 ~
哈哈,在论坛管理员下定论之前,我当然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啊!让管理员知道,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M* E) |, u# t7 \  Z
————* M4 l" }' C/ X% n4 C* T
说到偏见——两天前,叶蓝YUN还在QQ上对我姐姐妹妹一家亲似的,要是我看她不爽,她加我QQ做什么?8 A! S, s. @+ L; J
————
6 S+ U! b/ z# f# r我说的偏见,是泛指,不要对号入座好不好?
' }' ~) x0 B  B2 a+ k% z% y# b我也存在偏见啊!就像无限朝阳说的,我一开始就存在“欲加之罪”的偏见了。在看完尘梦潇儿的文前我支持叶兰,是有点过激。但是看完两篇文后,我用自己心里的尺子去量,我相信叶蓝绝对没有抄袭,所以我更坚决地支持她。
发表于 2004-12-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认为别人不对,别人对不对,与他的自身利益有关,既然他认为这件事于他有害,他自然有理由去诉求。我认为我没有错,我最喜欢这种态度了。你所认为的“没有确切证据”,那也不过是你自己心里的尺度问题。是不是她自己写的,你认为是,我不认为是,不是还有人认为“就算抄了又怎样?”、“就看怎么抄了”吗?管理员的定论很快就会下来。你可以尽情畅快开心愉悦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4-1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我也不是非要说服你不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嘛,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吧!就算管理员出来了意见,那也只是代表着论坛管理层的意见。我会坚持自己的意见的。不过我也确实累了。这件事情,我不会再掺和了。
发表于 2004-1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两位及其他发表意见的人注意,讨论归讨论,但不准话里带刺,更不准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4-1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到此为止! f. @0 c6 q; l7 f8 W' n" ?
经研究,得出以下处理决定:叶蓝YUNA《不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抄袭范畴,但模仿意味较浓厚 7 o& N! w2 ^: ~$ S2 x
另,应叶蓝YUN的要求:“什么,都不留下”
5 C; @& n& d% k- M- P3 `) t希望不要出现另开帖子或在其他明志略相关场所讨论此事+ b4 n. A8 \. w/ ~8 n/ q/ V
开帖即删6 @& C+ u3 B# N! J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5 16:08: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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