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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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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即将制作电子书,几个月来因为站长的一些个人事情而拖到11月才可以准备制作,望大家原谅。论坛的电子书将以我们的原创为主,可考虑添加的部分包括优秀的转载文章或专门部分,详情制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会议室里公开并且可能向大家征求意见。关于电子书部分,论坛做出初步规定如下:
1.论坛原创部分的文章:论坛原创部分文章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但在作者同意的条件下,明志略有优先将文章收入所制电子书中的权利,其他网站如果进行转载外的其他加工,除作者同意外,必须在略明确表示不做如电子书中、并且通知略管理员并取得同意之后进行。略会定期进行电子书的制作,因为略原创的文章何时为不在略电子书计划中的时限,暂定为六个月。
2.对于从鲜网转载来的文章,略目前并没有确定是否在第一批电子书中加入,如若加入,作者需保证该文章所在的鲜网专栏为“授予鲜网非独家电子出版权”,或该文章的作者在鲜网已删除专栏12个月以上。因此也请各位 鲜作家注意自己专栏的状态,是否授予了鲜网独家出版权,如授予并不想进行更改,请不要将该专栏的文章转到略。略对因此引起的纠纷不负责。
3.对于其他网站转载的文章,请转载者和作者确认该网站制度,并提出证明书说明与其他网站没有签下任何同意书条款 ,略才同意决定是否行使制作电子书之权(此证明书对鲜网作家也有效)
4.以上几点为明志略电子书制作事宜的初步规定,即日起生效,日后仍会不断完善。略保留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30 0:48:55编辑过]

发表于 2004-10-2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问一下哦~第一条是从你发布这个帖开始算吧~~~~之前没有人说哦~~偶实在不知情滴情况下把文文发在原创的~~[em08]
发表于 2004-10-3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蓉蓉以顧問的身分來解釋一下比較會令人不明白的法律名詞:
1. 優先出版權:
   智慧財產權有著作權,專利權,等等範圍
   而著作權乃是針對文字.圖像,音樂,等比較屬於人文類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個作品的創作人不需經登記即可享有這作品的著作權已是無庸置疑的,不管在WTO,英美甚或是台海兩岸,基本上都遵循著不會相差太遠的原則在制定智慧財產權法律.
    但是作者的著作物很可能會被出版社認可而想要出版獲利之時,就牽扯到了著作權法裡規定的"出版權".
    所謂出版,就是指將作者的文字經過印刷,包裝等方式上市市面作為銷售之用.而出版社為了避免競爭,就會跟作者簽下合約並且為了首先進入市場而制定了一條"優先出版權",意思就是,出版社針對作者提供的文章可以有第一位順序的出版權, 以免同時有兩家出版社一起出版將市場瓜分掉了,而出版社針對要出版的文章也會事先通知作者方才簽下合同,因此針對優先出版權的部分,是有時效性的,
    作者也可以不答應優先出版權的條文,只是相同的,出版社給的利潤會更低,也或者出版社寧可不出版,
    如果略先出了電子書,而略作家的文筆實在太好而被出版社看上要被出版呢? 作者當然可以自己決定,並且要是跟出版社簽下合同,略馬上會撤掉此份電子書,也因此我們的電子書才會規定,若有他方想要轉載作者的文章,請作者一定要跟對方說清楚略的存在. 而只要作者答應有償簽約,不管如何,略一定尊重作者的決定撤銷即將出版的電子書部份.
    略一直努力在做好跟合法的網站,也希望能夠保護到每一個作家的無形財產,因此略若真要製作電子書,也一定會事先通知作者得到作者同意後,方會開始製作.
   因為我們是真正的重視智慧財產權.
   如有疑義,敬請不吝賜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31 18:31: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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