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电青霞 发表于 2007-8-6 10:38

明志略同人论坛注册专贴

*****如果你注册明志略论坛仅仅是为了去下载游戏工具或看攻略,与人分享游戏心得,请出门左转到www.game.mingstar.net(明志略游戏论坛)
     明志略同人专题论坛是一个以明星志愿同人文章为主的文学论坛,大家以文交友。明志略论坛从2006年5月开始实行封闭注册,凡是要要注册明志略论坛的会员请在此贴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1、发贴说明自己想申请的ID,注册邮箱;

2、管理员会发一封注册信到你邮箱中;

3、请认真回答邮箱中的问题,然后EMAIL给管理员(请用申请的邮箱回信)
4、在收到你回答的问题后,经过审查,管理员会在论坛会员名单中增添你所申请的ID,并且手动分配一个UID号和密码给你,最后一并寄到你的邮箱中;

5、用管理员给的ID、密码登陆论坛后请去“控制面版”修改你的密码;

6、如果你的ID已经被人注册,管理员会另外给你一个ID,登陆论坛后你如果想修改ID,请去“军营大帐”修改ID的专贴要求修改,申请修改ID时请说明你是新注册的会员,这样不会被扣星币;

7、为保护会员的隐私,在会员成功注册后,管理员会删除你们申请注册的帖子;

8、看明白后在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下面的论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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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略》ID管理制度
一、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尽量不要用gmail,yahoo的邮箱),以方便收取社区发送的登录密码。

二、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三、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社区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五、对于和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六、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七、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八、用户注册一年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九、注册用户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52mingstar@163.com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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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区命名为“明志略论坛”,简称“略略”。  
第二条 本社区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略略工作室负责。
第三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略略工作室。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并激活后即获得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
第六条 本社区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七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八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第十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一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三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十六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十八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二十四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第二十五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二十六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区设立略略工作室为最高权力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发展规划、站务建设、服务修改、管理员任免及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下设斑竹为日常管理机构,在略略工作室的授权下行使约定范畴内的管理活动。  
(一)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三十六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三十七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三十八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三十九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明志略论坛”或“www.mingstar.net/bbs”。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明志略论坛”。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社区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社区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四十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四十三条 社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社区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社区提交取消其公民资格而停止使用社区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社区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四十四条 本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社区规则制定小组根据社区管理需要代表社区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并经略略工作室2/3以上常委表决通过后对外公布方能生效。  
第四十五条 社区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社区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社区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社区基本法》同时废止,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与本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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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贴只是解决非会员注册的问题;
2、凡是在本贴发的非注册贴一律删除,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去“军营大帐”解决;
3、在注册贴发帖后一般在7天内管理员会发出注册信;
4、希望大家能多多合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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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了密码后仍然不能登陆论坛,请参看下面这个帖子:
http://www.mingstar.net/bbs/viewthread.php?tid=3818&extra=page%3D1

紫电青霞 发表于 2007-8-6 10:42

前段时间申请注册的会员资料:


2、ID:凝眸深处
邮箱:touyamakazuha@163.com


6、ID:飞鸟月
yueasuka@163.com

发表于 2007-8-9 12:06

ID:mary1204
邮箱:mary12047@hotmail.com

发表于 2007-8-17 10:01

ID:nsonline
email: nsxleo@gmail.com

发表于 2007-8-18 23:23

ID:heyesleet
email:heysleet@sina.com
抱歉我原来申请那次没看但这个帖,看到别人在外面写申请,就以为是那样申请了
非常抱歉

发表于 2007-8-25 21:11

id:蔡鸟樱桃
mail:qilianying@hotmail.com

发表于 2007-8-26 17:11

ID:紫罗兰之叶
邮箱:heye81111@sina.com

发表于 2007-8-29 11:49

ID:鄴葆軒
Email:bestyph@hotmail.com

发表于 2007-8-31 13:01

ID   温柔

邮箱:qwe_asd1488@sina.com

发表于 2007-9-1 12:58

ID:炫彩泡沫
邮箱:

编辑: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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