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ca 发表于 2009-2-27 19:15

[原创]桃花癣与桃花运

  有两样东西,是沈默离不开的;那就是,镜子与化妆箱。

  这里要讨论的沈默,基因构成是标准的XY型,这一点请不要怀疑。没错,他是一个弱冠男生,但他并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这个年纪的男生;事实上,他也不屑于同他们混为一谈;他甚至不愿被称为男生,即使不够年纪称为男人;那么,便称为男子吧!

  他不会像一般的男生一样,发型完全取决于前一晚的睡姿;虽然有时他与他们殊途同归地“怒发冲冠”,不为红颜只为啫哩。

  他不会像一般的男生一样,衣饰上只要有一个“对勾”就心满意足,他有足够的品味,在Gucci的目录上挑选被世俗认为是女款的背包。

  当然,他也不会像一般的男生那样,用半个月不洗脸来塑造“男人味”,相形之下,他更倾向于使用古龙水;倘若不是如此,他要镜子与化妆箱来干嘛?

  请不要因为上述描述就认为沈默是有断臂之癖,或者至少也是自小缺乏父爱的娘娘腔;事实上,他不仅对异性有兴趣,而且异性对他也相当有兴趣。

  只不过,沈默一向认为,世间万物总免不了一个例外;就像,他不会反驳《红楼》中的说法——“女人是水做的,而男人不过是混沌的泥捏的”,但他相信世间总会有例外的澄澈清新的男子;至少他就是。

  可以这么说,他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大男子主义者。更正,沈默其实无心问津两性战争;如若他是女子的话,有100%的概率他会成为一个女权主义者。与其就表象论之,倒不如说,沈默是一个自我主义者。

  那么,作为一个超凡脱俗的有吸引力的自我主义的澄澈清新的男子,有两样东西,是离不开沈默的;那就是,桃花癣与桃花运。

  沈默一向自负于白皙的皮肤;只可惜,白却不润:如果可以将他的皮剥下来晒在太阳下的话,一定会像是水磨汤圆的糯米皮,透不过光,表面布满了小颗粒。

  那些小颗粒,就是教他烦不胜烦的桃花癣。

  令他烦不胜烦,至少是他对外宣称烦不胜烦的另外一样,便是不得不说的桃花运了。

  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相耽总是两两相互的;由此可知,美人也是难过英雄关的。因此,若想抱得美人归,或者引美人投怀送抱,便要先历练成英雄,实在不济也得逞英雄。在和平年代,可以逞英雄的地方没有战场也就只得转投运动场了。

  提到运动,沈默并不喜欢。推崇享乐的他认为,发明各项运动的人都傻透了,制定一堆条条框框来束缚自己,无端端地挥汗如雨精疲力竭。虽然不赞同他们,但并不代表沈默不会服从;虽然不喜欢运动,但并不代表沈默不擅长运动。不喜欢运动的沈默,几乎是运动场上的无所不能;虽没有哪一项是特别的精通,但也没有什么是一窍不通。

  沈默深知,运动在这个年代引起的全民性疯狂。如果说男性们痴迷的是运动本身,女性们的兴趣则更多的放在了运动员身上。有事为证:劳尔、艾弗森的名字是长在了男球迷的嘴边,他们的照片则贴在了女球迷的床头;比赛过后,男球迷们讨论的是“科比那个球投得真漂亮!”;女球迷们讨论的则是“小贝的头型真是帅呆了!”沈默需要女生为他疯狂,他认为这与他厌烦身边的络绎不绝的桃花运并不矛盾,因为要厌烦也要先有本钱才能厌烦。为了争得本钱,他也只得勉为其难伪装着为运动疯狂。

  要全面,也要有专攻;这一项,篮球光荣地当选。会选择篮球,沈默当然有自己的原因。溯本方能求源,沈默最终的目的是吸引观众,最能引人观看,尤其是引女生观看的,莫过于足球和篮球。而沈默又是战略眼光长远的人,他可不想为了年少时的争强好胜落得一辈子板不过的外八字兼罗圈腿;剩下的选项便非篮球莫属了。要打篮球便只能打前锋,因为只有取得了场上的主动权,才能得到场下女孩子们的主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自知没有身高优势的沈默三分球练到场上近乎百发百中,与此同时,运动场下的情场中,自然也是白转千回了。

  忧郁的书卷气,是吸引女孩子们的另外一个要素。沈默想到了一个方法将其与运动两两结合:那便是,在别人厮杀于球场拼搏之际,沈默会坐在篮框底下看书。即便是漫画书也没有关系,哪个女孩子有如此的胆识和闲心冒险走到他身边核实一下呢?她们所做的,无非是惊鸿一瞥的赞叹,和心中暗自的钦许而已。而且,似乎只要这么做,忧郁总是轻而易举地爬上沈默的眉梢,即便他刚刚还和哥们打牌赢了人家整月的生活费;开玩笑,不信你坐到篮框底下随时有被打到脑袋的可能还不能惊慌失措地躲试试,看看忧郁不忧郁?

  当然,若说沈默的运动纯属为给旁人观赏的话也着实是冤枉,每周两次的瑜伽是绝对谢绝观赏的。他觉得,身为一个大男人,或者说预备成为大男人,做这风靡女人圈的运动实在有伤体面,但是无法可想非做不可。沈默自诩是风度翩翩的美男子,可恨美男子也不是完全没有缺点;纵然瑕不掩瑜,有人宣称缺点也是美,但加了“也”字便怎么也不那么痛快。为了补救也只得勉为其难相信了瑜伽那些或真或假或被人吹捧夸大的功效,包括使不算高的身高看起来更加修长,将长胖的趋势扼杀在摇篮之中,最主要的,摆脱在春光无限中大煞风景的桃花癣。

  补救的生效总是需要时间,因此,遮掩这一治标不治本但是瞬时起效的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无力给自己拔高的时候,给别人挖坑不失为一条衬托自己高大的良策。这,便是对比的力量。相传古时候,小姐千金永远是比身边的丫鬟漂亮,再大户的人家都是如此;并不是因为买不起漂亮的姑娘,恰恰是要特意挑选比小姐的品貌次一个等级的,可能这也是造成“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俏晴雯“风流灵巧招人怨”的缘由。丫鬟们,无形之中起到了陪衬人的作用,用来衬托小姐的仪态万方。现在,虽然沈默不能这样聘任奴仆,但他也终究是找到了自己的陪衬人,那就是刘艳丽。

  人不如其名,叫做“艳丽”的刘艳丽实则毫无艳丽可言。和她在一起,与她的矮小、壮硕、粗糙相较,沈默便是令人咂舌的高大、修长与细腻。时尚是那样的来匆匆去也匆匆,但刘艳丽惯常不修边幅的衣衫似乎能将时尚的脚步拖慢,教沈默更加不容易显得过时。

  当然,没有人会自甘堕落沦为陪衬人的,即便是“完全不美”的女孩子也不愿放弃追求“完美”的权力。不愿不是不可能,那就看有没有更大的诱惑了。沈默给出了一个教刘艳丽心满意足的诱惑,那就是一个名分;故事没有放生在想着入祖坟的年代或年龄,所以这里的“名分”,不过是一个女朋友的称号。沈默不会放弃自己的“博爱”,但是“博爱”并不妨碍他挑选一个“最爱”;而能成为“博爱”的人的“最爱”,通常是无尚光荣的;于是,刘艳丽受宠若惊诚惶诚恐地接受了这一“荣誉称号”,忘记了思量成为最爱的自己究竟哪里可爱;或者,没有忘记只不过是不敢吧。

  如果说“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的话,世上也有足够的“懒女人”供沈默挑选;会独独选中刘艳丽,当然不全是因为她的其貌不扬。我们情愿也应该相信上帝是公平的,关上一扇门,总不会绝情地忘记打开一扇窗。刘艳丽在美貌方面的分量不足,或许是导致她在聪明上占尽先机的先决条件。学什么都是一点就透的她,坐稳了全系第二的位置。要有“书卷气”,除了不辍舞文弄墨吟风弄月附庸风雅酸文假醋之外,成绩当然也不能一塌糊涂。这一点,沈默也有足够值得骄傲的资本,因为他不仅不差,而且好的登峰造极,占据着所谓的第一把交椅。请不要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沈默还需要刘艳丽作什么;因为,在二者确认关系之前,沈默只不过中等成绩,能取得如此突飞猛进的进步,除了归功于刘艳丽的耐心辅导之外,自然也离不开她无私有偿的谦让。那是因为,两人达成了一个共识:要想维持男女关系的稳定,必须形成女弱男强的结构,至少在形式上必须做到。

  

bianca 发表于 2009-2-27 19:16

“最爱”并不等同于“唯一”。前文交代过,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沈默在表现型上是一个大男子主义者;初入大学时甚至立志交四个女朋友,一个洗衣服,一个买饭,一个做作业,一个带着出去接受大家的艳羡。前三项,凭借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艳丽都能做得来;唯独这最后一项,她是有心无力了。有了这样一个“三合一”的女友,沈默明白“人心不足蛇吞象”的可怕,虽然不尽如意,他决定放弃四个女友的计划;正是“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毕竟,贵精不贵多。两个足矣。

  程多多就是弥补刘艳丽缺憾的最后一个名额的持有者。与刘艳丽交往,使沈默显得看人不只看外在也注重内涵;而与程多多在一起,则排除了被质疑审美有问题的可能。程多多是那种娇俏可人的小女子,生得粉面杏眼惹人怜,又是吴侬软语招人疼。总之,是那种男人爱慕女人羡慕的类型。最后一项任务,在她并不困难。

  要征服这种女子自然不简单,但有简便方法。生得美丽的女子,最怕的就是受到爱慕只是因为那长久不了的美貌;要博得她的爱只有教她相信,爱上的是她其他的内在品质;其实不必费心去找旁的可爱的品质,只要表现出并不看重她的美貌即可。沈默并不看重程多多的美貌,事实上,除了自己的美貌之外,谁的他也看不上;他会看上成多多,无非是因为知道旁人看重她的美貌。如此一来,两人顺理应当地一拍即合了。

  三角形的稳定性在沈默的股掌之间体现无遗,他心安理得地享尽齐人之福,刘艳丽与程多多似乎也心甘情愿地向他奉献着爱。沈默信仰自己在感情问题上的道德与操守,他并不欺骗两者,也从来没有向任何一方否认过第三方的存在,不愿不会以及不必。事实上,刘艳丽和程多多都默认了沈默的左拥右抱,因为,足够漂亮的不够聪明独占住沈默的心,不够漂亮的又足够聪明地选择了退让;只要他不生出第三只手将三角形发展成四边形即可。

  有了刘艳丽与程多多两朵“家花”,沈默也自觉可以做到似穿花蝴蝶万花丛中过而坐怀不乱懒于回顾,只取野花香而不采路边芳。他相信,自己已经得到了花海中最香的与最美的,有了“best”何须贪恋“rest”?沈默很满足于现状,套用时下的一种说法,他得到了在厨房中像主妇的刘艳丽,也得到了在厅堂像贵妇的程多多,夫复何求?他当然知道,还缺了在卧房里的那一种;可是,他现在住集体宿舍连卧房都没有又急什么。沈默不急,他相信顺其自然,该来的在该来的时候总是会来的。

  然而,不该来的在不该来的时候,偶尔也是会来的。在沈默以为自己无所不能的时候,偏就遇到了令他无计可施的莫如深,她似乎是注定来打破稳定局势的人;自此,沈默在得心应手的整个局面中都觉无计可施。

  应该怎样来描述莫如深呢?这也同样是困扰着沈默的问题。莫如深并不算太漂亮,但她是那种会被人称为“美女”的女孩;莫如深的才智不显山露水,但她又绝非那些无脑的女孩中的一员。她的一切,不能简单地用优秀和或欠缺来评定;只能说,她是那样的恰到好处。当然,沈默会被她所吸引,最多的还是应该归究她玩世不恭却自成高贵的疏懒气质;那是沈默相信自己身上也存在着的,并且深深为之迷恋。人总是喜欢和自己相似的人。也许正是因此,才有“道不同,不相为谋”“不是一家人,不如一家门”和“夫妻相”之说。而沈默与莫如深恰恰是相似的人,他们有着那么多的共同之处。比如,莫如深也是深深烦恼着困扰她的桃花癣与围绕她的桃花运。

  可惜,两者的共同之处并不包括这一点,那就是,沈默当莫如深为MissRight,莫如深却不以为然。

  沈默始终想不通,自己还有什么地方不够好,或者为何莫如深会有如此定力,迟迟不肯坠入他的爱河。所谓,“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偏就教人猜不透的是,为什么莫如深就可以久久地维持在暧昧与理性的边缘而停滞不前?沈默自觉终尝因循报应,这不正是他惯常给与旁的女孩子们的若即若离吗?

  沈默深知,若求对方进一尺,自己先进对方一丈;莫说是一丈,十丈沈默也是愿意的。他努力想成为莫如深身边的“四合一”男友,他帮她洗衣服、买饭、做作业,也自觉陪她出去逛街应该不至于使她觉得丢人。可是即便如此,莫如深始终还是不肯施舍给他一个“男友”的称号。

  沈默想,若要齐家莫不是一定先要修身?于是他开始一日三省其身,皇天终于未负苦心人,他想他明白了问题的关键所在。那就是,女孩子们的天性使然,决定她们追求归属感和安全感,决定她们在爱情中有专一性与排他性。只不过,软弱的女孩子们会为了爱人妥协,而刚毅的女孩子则会为了坚持原则而放弃爱人。他可以洞悉莫如深属于后者,那么要谋求协议,妥协也就只能由自己这一方作出了。缔结一个不平等条约总比悬而不决终将谈判的机会都丧失了好得多。

  正是,rest诚可贵,best价更高,若为right故,二者皆可抛。只要能得到莫如深,或者说是被莫如深得到,沈默是不惮放弃做穿花蝴蝶的,甚至也渐觉齐人非福。他可以不要三角形四边形多边形,只要他的两点确定的一条直线的那一端,连接的是莫如深。只是,他不知道应该怎样同刘艳丽与程多多解释,才可以回复自由身,还不被人看作是薄义负心汉。他简直都可以预见二人的柔肠百断泪流成河,跪行匍匐着拉扯他的裤腿不愿放他离开的情境。

  沈默觉得,像自己这样优秀的男子要离开,刘艳丽和程多多的悲伤是有理由且无可避免的;只不过,自己有义务将她们的悲伤降至不会伤身,至少不会伤及他身的程度。于是,在切入分手的正题之前,沈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肃认真地为她们讲解,身为现代女性,在一段感情结束后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态度。那就是,头发甩甩,大步向前走开。

  出乎意料的是,二人的反应相当淡然。当“分手”二字脱口而出,没有眼泪,没有哀求,没有哭嚎,甚至连一丝半点的流连都没有。她们真的头发甩甩,大步向前走开。决绝干脆得教沈默伤心。“死丫头们,难道彼此的过往就那么不值得你们珍惜吗?”就在沈默大伤自尊心之时,二人近乎排练过似的天衣无缝般的合拍,记得头发甩甩,也不会忘记巴掌甩甩。说时迟那时快,只见沈默的两颊已经清晰得呈现出了两座大小不一的五指山。

  宽宏大量的沈默自是不会同小女子一般见识,打了也便打了,疼了也便疼了。事实上,这样的结局还教沈默舒服一点,会伤害是因为还在乎嘛;如果两人真的淡然一笑而过,怎么对得起他沈默慑人心魄难以抗拒的魅力呢?

  红肿之处,艳若桃李。沈默就带着红肿的蓦然增厚的脸颊上泛滥的桃花癣中泛滥的春光,去见了莫如深。配合情深款款无怨无悔的眼神,沈默叙述着自己为了莫如深所作出的情深款款无怨无悔的牺牲。一边述说,一边想象着言尽时莫如深感动地扑到自己怀中的样子,也分析着战略战策:温柔地亲吻她的头顶是体现好男人的风范的最佳途径了吧?

  可惜沈默又一次地估计失误,听完他的话,莫如深并未作出如他所料的反应,甚至没有任何的反应,还是一如既往地恬淡地微笑。

  沈默终究沉不住气,抛开什么面子不面子的不管,近乎哭腔地质问着:“就这样,我可是为你放弃了整片花海,你就这样报答我吗?”

  莫如深叹息道:“蝴蝶为了一朵花放弃了万紫千红,那么,这朵花就一定要感恩戴德地为了它开放吗?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望着莫如深离开地背影,沈默目瞪口呆,这他自认可以掌控的种种,为何都偏离了应该运行的轨道?生平第一次,沈默相信了,世界上没有谁是无所不能的,自己当然也不是。

  因为不是无所不能的,所以错忖了女孩子们的心思,忽略了那一句“女孩的心思男孩你别猜,猜来猜去也猜不明白。”

  因为不是无所不能的,所以摆不开想摆脱的桃花癣,也挽不住想挽留的桃花运。

  The end.

止慈 发表于 2009-2-27 22:26

要征服这种女子自然不简单,但有简便方法。生得美丽的女子,最怕的就是受到爱慕只是因为那长久不了的美貌;要博得她的爱只有教她相信,爱上的是她其他的内在品质
未必尽然,只怕很多都是空有外表,而且只知外表的

哈,看到后来,我以为是连载还有下文的,想不到来了一个end。前面正想说,若是刘艳丽,应该狠狠甩他一个巴掌走开,后面便有了
出乎意料的是,二人的反应相当淡然。当“分手”二字脱口而出,没有眼泪,没有哀求,没有哭嚎,甚至连一丝半点的流连都没有。她们真的头发甩甩,大步向前走开。决绝干脆得教沈默伤心。“死丫头们,难道彼此的过往就那么不值得你们珍惜吗?”就在沈默大伤自尊心之时,二人近乎排练过似的天衣无缝般的合拍,记得头发甩甩,也不会忘记巴掌甩甩。说时迟那时快,只见沈默的两颊已经清晰得呈现出了两座大小不一的五指山。
是的,这样的人,头发甩甩,巴掌也不能忘了甩甩

不过整篇文章很调侃式地讽刺,我以为是连载的时候当文章观点是支持男主角的,谁想到后来给他落了个花落水流春去无踪(或者说丢了西瓜芝麻也没拣着),咎由自取想做花花公子贪心地当女人是装饰点缀,怨不得谁。不过,桃花癣是什么还是没想象出来,应该就是皮肤并不光滑吧

再说说整篇文章,桃花癣和桃花运对比出趣味,但是除了开头和结尾的一句话以外,似乎并没提到桃花癣太多,结尾却又归结到桃花癣上,好像有些太突然?另外,莫如深吸引男主角的部分好像有些弱,让人觉得他肯为其舍弃前两个这点有些转折太大。而前情铺排比较多,后面的结尾力度似有欠缺,好像有些压不住前面的篇幅。一点愚见,未必正确:)

bianca 发表于 2009-2-28 17:24

3# 止慈


首先,真得很感动止慈姐看文看得好认真,话说这是两年前写的东西了。我都有点记不得写了些什么。
还是止慈姐指出之后我再回去看,确实布局不太合理,重点不突出。呵呵--b
其次,谢谢加分哦
至于桃花癣,因为北方的冬天很干燥又多风,所以很多人有这种症状,皮肤发干起皮。呵呵,大概就是这样。

止慈 发表于 2009-2-28 20:42

我孤陋寡闻了……原来真有桃花癣,google搜到了(原以为是虚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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